域名Weef.com争议案被驳回,WIPO支持原持有人

行业资讯
2025-07-10 10:36:51
作者:DN小编
近日有一起UDRP争议案受到关注,争议域名是一枚四字母域名:Weef.com。该域名自2003年注册,由中国公民王亚军持有,用于接收邮件和展示注册商MarkSmile的落地页。提出申诉的是德国照明制造商WE‑EF LEUCHTEN GmbH,其母公司为北欧Fagerhult集团。原告拥有“WE‑EF”多个注册商标,并持有weef.eu、we-ef.com等域名。

近日有一起UDRP争议案收到关注,争议域名是一枚四字母域名:Weef.com。该域名自2003年注册,由中国公民王亚军持有,用于接收邮件和展示注册商MarkSmile的落地页。提出申诉的是德国照明制造商WE‑EF LEUCHTEN GmbH,其母公司为北欧Fagerhult集团。原告拥有“WE‑EF”多个注册商标,并持有weef.eu、we-ef.com等域名。

域名Weef.com争议案被驳回,WIPO支持原持有人

原告主张,Weef.com与其品牌高度相似,去除中间连字符后完全一致,容易导致公众混淆;并指控被告早在注册域名时就已知晓其商标,属于恶意注册,且域名页面曾含有销售信息,甚至可能被用于钓鱼攻击。

对此,被告回应称:域名注册时间远早于原告在印尼提交商标申请的2013年,当时原告在中国几乎没有知名度;该域名长期用于私人邮件收发,并未主动用于商业宣传或误导性行为;落地页属注册商默认页面,隐私保护及未回复律师函属正当选择。

域名Weef.com争议案被驳回,WIPO支持原持有人

WIPO仲裁小组审理后认为,尽管“weef”与“WE‑EF”近似,满足混淆要件,且原告确实拥有商标权,但在“恶意注册与使用”方面,证据明显不足。仲裁员指出:

域名注册时间早于原告大部分商标申请;

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表明被告注册域名时具有明确恶意;

相关钓鱼或销售指控也缺乏技术证据支持;

原告关于域名销售平台及第三方注册商的推测不能成立为事实。

最终裁决驳回投诉,Weef.com继续由现持有人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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