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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媒体名人皮尔斯·摩根(Piers Morgan)日前以“恶意占用”为由,向 WIPO 提起 UDRP申诉,争夺域名PiersMorgan.com。该域名自 2005 年注册以来,一直被用于展示广告页面,并从中牟利,而非皮尔斯·摩根本人。

依据报道,独立裁定员 Nick J. Gardner 认定:
域名与投诉人姓名完全一致,构成明显的混淆可能;
注册人没有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;
注册的目的是为牟利或出售给摩根,存在“恶意注册和使用”行为。
最终,域名被裁定转给皮尔斯·摩根,维权成功。

鉴别“恶意持有”的标准
根据 UDRP 核心标准,投诉人需证明注册域名与其商标或姓名完全相同、注册人无正当权益,以及存在“恶意注册与占有” ε。本案中,注册人为广告变现,通过收租等方式牟利,符合这一“牟利”情形,裁定员据此认定为“恶意持有”。
与同类型案件对比
本案类似于其他明星名下的 UDRP 判例,如 Nicole Kidman、Nick Cannon 等人在同类型中均胜诉,裁定结构一致——域名与名人姓名相同、用于商业流量牟利、无正当权益 。
不过,亦有如 Sting、Sam Francis 等案例中,因存在合理使用或通用名称,裁决并未判定名人胜出。
PiersMorgan.com 的 UDRP 裁决,证明即便域名注册时间较长,但若用于广告代管和流量变现,且与名人姓名重合程度高,依然面临被收回的风险。此案强调“姓名商标权”在 UDRP 中的重要性,并对未来域名职业投资和注册行为提出明确警告:若无合理使用目的,仅为牟利,极可能被裁定“恶意注册持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