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ntact@dn.com
+86 135-7488-8887
3814848
请使用微信扫码
近日,围绕域名Gong.com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(UDRP)案件有了判决结果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专家组裁定,被告Jeffrey Gong胜诉,并认定投诉方法国公司Gong Galaxy存在反向域名劫持行为。

投诉人称,自1995年起就拥有法国GONG商标权,早于Gong.com域名1997年的注册时间。他们还指控被投诉人并非真实人物,且注册使用该域名扰乱了公司业务。
但被投诉人出生于1965年,2015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成立公司,从事咨询和软件开发服务。他提交了护照卡、驾照等材料证明身份。
专家组审查了多项关键要素:争议域名完整复制了GONG商标,仅后缀不同,满足相似性要素。
被投诉人提供的学历、公司文件等证据,证实其以“龚”姓广为人知,并将域名用于公司合法经营,对域名拥有合法权益、
投诉人公司未能证明,1997年域名注册时,被投诉人知晓其商标及公司情况,因此不能认定恶意注册和使用。

投诉人在明知自身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提起投诉,对 “即将推出” 页面、潜在电子邮件诈骗以及被告的存在、身份和联系方式进行无端猜测,且在有法律代表的情况下,应当知道根据事实和论点无法胜诉,这种行为构成反向域名劫持,属于对行政程序的滥用。
最终,WIPO专家组驳回投诉人的请求,判定Gong.com域名无需转让。这一裁决为域名争议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,再次强调了在域名相关纠纷中,各方需依据充分证据和合理诉求来主张权益。